地区: | 宝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9-2609855 |
地址: | 双鸭山市宝山区银河大街260号 邮编:155131 |
双鸭山市宝山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是宝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人民政府授予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对所辖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履行政府派出的工作职能,做好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以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服务为重点,以居民工作为基础,推进本辖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
(三)服务全区经济工作,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职能,进行城市市容管理,向辖区内各类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发挥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六)认真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代表政府协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间、部门间、群众间的关系,开展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做好治安保卫,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八)依法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管理,抓好基层民兵工作。
(九)发展社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及卫生等服务事业,管理好辖区的各项社会事务,为辖区各类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
(十)承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负责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承办下岗职工再就业、失业人员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