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
机构信息
地区: 尖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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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69)12333
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8-9楼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付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划和优化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检查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社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2.基金监督科。负责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属企业年金和全市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3.就业与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市就业服务机构和区县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 责人薪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体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科。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不含专家)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中省直事业单位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市直在双事业单位从双外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 度;承办评比达标项目设立,调整和撤销审核工作,审核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二科。负责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省直驻我市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才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省级领年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和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下放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高职高专教师、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教师直评直聘工作监督、指导和备案。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监督管理。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基本政策,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制定我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和服务工作,指导评级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会保险一科。负责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 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领测预警制度,负责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8.社会保险二科。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含在双中省直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公务员),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复查鉴定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稳岗补贴的审核。指导失业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于海峰 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艾 水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于明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凤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宇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倪孝春 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国 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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