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鸡东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
机构信息
地区: 鸡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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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67-5582669
地址: 鸡东县振兴大街323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鸡东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工作。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和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建设项目的落实。

2、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3、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基建管理制度的审计;执行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医政医管药政股

1、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2、贯彻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3、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4、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5、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教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6、落实并监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

(四)妇幼健康计生指导股

1、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2、承担人口监督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3、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公益服务及老龄工作公益服务工作。

(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

1、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3、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公共场所、供水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4、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拟定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合理性、适用法律准确性审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宣传。


县卫健局领导:

代江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党政全面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县人民医院。

金珊(党组成员、副局长)代理常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务审计、群团、统战、人才、老干部、宣传、保密、扫黑除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综合监督、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职业健康、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法制监督、科技教育宣传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对应市卫健委机关党委、财务审计科、办公室、人事科、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滕伟新(副局长)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爱国卫生、健康鸡东建设、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妇幼健康服务、老龄健康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工作。分管妇幼健康计生指导股。对应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指导爱国卫生指导中心、妇保中心。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宋艳波(四级主任科员)负责乡村振兴(含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商、诚信等工作。对应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营商、诚信)。协助代江宏同志指导县人民医院。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王志超(副科级干部)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医管、医疗政策和管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管理、基层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医疗纠纷调处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药政股。对应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指导县精神病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专科门诊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司增旗同志协助代江宏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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