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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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67-5501566 |
地址: | 鸡东县城建路70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定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管理全县文化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组织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标准化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九)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和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依法负责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等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文物陈列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
(十八)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陈列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陈列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陈列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九)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拟定、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新闻宣传、资产管理、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联络接待、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
负责拟定组织、干部和人才队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考察、了解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负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础文体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察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综合办
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和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指导陈列馆工作,承担全县陈列馆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陈列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陈列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含文物行政审批工作)
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市场建设、整顿、发展工作(含文物执法巡查);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及备案手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品、艺术品、网吧及互联网、电子游戏、音像制品销售及放映等经营性活动;负责制定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及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案件;负责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培育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法规的实施,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文化、艺术方面政策、法规;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演出和其它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城乡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队伍建设。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有关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申报等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放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相关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文体局领导:
杜春虹: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
韩振东: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文物局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能力作风建设、法治、安全、广电、行政审批、扫黄打非、信访、工会、营商、纪检、体育、诚信、节能、政治生态、政务公开、河湖长制等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物保护中心、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高尚:副局长。负责组织、宣传(公众号、新媒体推介)、文化、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场所建设、创城、创卫、统战、兴边富民、共青团、妇女儿童、双拥、保密等工作。分管文化馆、图书馆。
赵晓春:党组成员、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旅游等工作。分管旅游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