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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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467—5589566 |
地址: | 鸡东县中心大街555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文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制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地震趋势预报;负责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归口管理城镇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对地震观测站的工作情况和日常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八)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由鸡东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全县地方煤矿企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一是拟订全县地方煤炭工作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拟订全县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县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监督管理。二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实施省煤炭行业和煤矿生产的相关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贯彻实施省、市煤炭行业及煤矿生产安全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规章和相关文件。三是负责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承担抢险救灾、参与煤矿事故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四是负责组织全县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五是负责全县地方煤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初审和主体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工作;审核矿井的关闭和报废工作。六是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开展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煤矿企业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质量。七是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矿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矿企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八是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信息。九是负责鸡东县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关闭小煤矿工作。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煤矿矿山设备和安全仪器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检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十)由鸡东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地方煤矿行使生产安全监管处罚职能。一是负责对辖区内证照齐全煤矿的安全机制、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安全标准以及安全生产全程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负责对有关部门审定后的煤矿技术改造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对技术方案未经安全检查备案而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对煤矿矿山设备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办整改;负责监督、监管煤矿企业安全费的使用情况。三是综合监督检查地方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四是依法监督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对有关部门审定后的煤矿技术改造方案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对整改无效的矿井依法定程序建议其它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关闭矿井。五是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事故救援,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2)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3)县公安局负责鸡东辖区内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信息、统计、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宣传、信访、政工、党群、财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机关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二)应急综合管理室(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危险化学品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规章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规划科技和安全培训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及应急管理的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救灾减灾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火灾防治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检查综合防御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乡(镇)震害防御工作;监管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图的实施情况;依法负责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及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其抗震加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并保障其成果应用;负责震害风险调查、震害预测、现场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震情会商、地震统计、地震监测数据的汇总、研究及地震趋势的分析,地震预报和震情速报。负责地震监测台的全面管理工作。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室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驶行政处罚权;负责安排、筹划煤矿各类检查活动和方案、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催办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工作及挂牌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和销号工作;负责对煤矿各类专项整治、重大检查活动进行汇总和分析;负责煤矿有关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传递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情况;负责对有关部门批准后的煤矿技术改选设计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全县煤矿改扩建项目、资源整合项目、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申报;负责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新建矿井的初审上报、原煤产量产值统计、煤炭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煤矿企业的开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煤矿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省煤管局、市煤管局工作。
鸡东县应急管理局领导:
田宝垠 局 长:主持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郑玉峰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营商环境、地震、驻村、物资储备库、减灾室
王冬明 副局长:分管防汛防火室
刘子峰 副局长。分管综合协调室
李伟亮 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法规、党办、预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