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密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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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7-5224084 |
地址: | 黑龙江省密山市贵宾南花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的行业标准和全省统一定额,执行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售、房屋交易、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六)承担相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拟订权限内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权限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权限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全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建设管理;负责供热和燃气企业许可证审批发放;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供水、供热、燃气等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项目;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管理,指导相关城市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维护。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全省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属二级单位职责
下属二级单位(13个)包括园林绿化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朝阳热电、环卫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物业服务中心、利泉自来水公司、湖自来水公司、环城污水厂(瀚科水务有限公司)、新山垃圾处理场。
(一)园林绿化中心
1.为主管部门提供全市园林绿化相关统计数据。
2.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园林绿化的专业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
3.为主管部门有关审批工作核实信息,提供意见建议。
4.负责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美化工作。
5.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和省、市关于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7.负责城区行道树、绿化带、绿地管护养护工作,航空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8.协助各单位做好庭院建设工作。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审验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审验方面的规范、标准。
2.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3.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4.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解决在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5.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6.承担密山市辖区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依法按规定比例实施抽查,做好消防审验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工作。
7.承担密山市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安全内页资料、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查工作。
8.承担密山市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商混站、检测公司监管、在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等工作。
(三)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2.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
4.为本公司供热区域内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5.接受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6.依法缴纳有关税金和费用。
7.按照相关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完好、安全。
8.负责受理解答供热用户对供热政策的咨询。
9.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环卫中心
1.街路清扫、承担密山市中心区内260万平方米硬质路面的清扫和保洁。实行一日二扫,全天保洁,清扫质量严格执行“四净五无三根清”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道牙子净、下水井口净”;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果皮纸屑核杆、无浮土积水;墙根清、树根清、电柱根清。春、夏、秋三季对主要街路实行酒水,保持街路的清洁。
2.垃圾清运主要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实行“日产日清、扫光运净”的作业标准,设专人每天巡岗检查,垃圾箱专人管理,及时清理箱外垃圾,垃圾运输实行覆盖,避免遗撒。运送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粪便清掏及公厕管理负责主城区内71座公厕的管理、粪便清掏。公厕每日二扫、定期洒白灰杀菌消毒,公厕标记、墙壁每年喷刷一次,保持厕内外洁净卫生。公厕粪便及时吸排,保持粪便距离板1米以上,冬季不冒尖,雨季无外溢,厕外无围堰。及时维修破损公厕,保证正常使用。
4.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负责市区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和有关环境卫生方面批示牌的建设、设置、更新和维修。
(五)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1.承担城市路灯及街路、广场、景点节日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3.承担城市硬质路面、人行道板、下排水设施、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管护。
4.承担城市防汛、排内涝工作。承担文化广场、中心广场、中俄广场等广场的保洁及维护。
5.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前的谋划和方案的定制。
6.协助住建局审核有关排水工程竣工备案、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及拆除、改动、迁移排水设施等工作。
7.内设5个机构包括:路灯及亮化设施工作站、综合办公室、排水设施工作站、排水管网审核工作站、城市基础设施工作站。
(六)住房保障中心
1.负责国有房屋的管理、检查、修缮。
2.负责国有房屋租金收缴、房屋安全稽查及中介公司监管等。
3.协助住建局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方针、政策,参与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编制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整体规划、年度建设及投资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核算、审批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管理、审批、发放住房补贴资金;负责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发售;负责审批廉租住房管理、审核、廉租房租金收缴及实物配租;负责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1.实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人员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
2.负责对所属项目进行对接跟踪以及对补偿协议审核。
3.对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落实未达成协议被征收人房屋补偿决定工作。
4.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5.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征收工作。
6.负责接待房屋征收的信访工作。
7.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管理、拨付。
8.负责建立和管理征收补偿档案。
(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使城区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使从事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药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袋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物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及物业企业资质初审。
2.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监管使用。
(十)利泉自来水公司
1.负责密山市城市供水的供应与用水管理。
2.负责密山市城区供水管网的维修、抢修。
3.负责密山市用水户水费收缴及代收污水处理费。
(十一)银湖自来水公司
1.负责连珠山镇和密山市经济开发区为主的供水区域内生产生活用水的生产和供应,供水管线的巡查维修。
2.负责供水区域内自来水收费和服务工作。
(十二)环城污水厂(瀚科水务有限公司)
1.主要承担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十三)新山垃圾处理场
1.主要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无害化理。
三、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组织、保密、法制、信访、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等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党纪各项法规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收支计划;承担行业数据综合统计和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住建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股。执行城乡建筑业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审查我市施工市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建筑节能产品及相关材料的使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节能标准的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住房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预售、房屋交易、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规范和指导乡村建设,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照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镇供热、燃气、供水及排水、道路桥梁、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共照明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论证及立项工作。指导城镇公用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四、内设机构
(一)陈伟(组书记、局长)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人事工作。
(二)刘福俊(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全市基本建设、房产、住房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管理股、住房保障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市场管理股(基建股、安全办)
负责人:孙立峰
基建股组长:宁海龙
安全办组长:孙立峰
(三)孙野(副局长)
负责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村振兴、乡建办、房屋征收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股、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公司、连珠山银湖供水。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园林绿化中心、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股(项目办、乡建办、三供两治办)
负责人:赵凡清
项目办组长:赵凡清
乡建办组长:韩应刚
三供两治办组长:李再星
(四)刘佳林(副局长)
负责常务、招商引资、行政业务综合管理、党务、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机关支部、信访稳定、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工会、创城、武装、综合治理、妇女、共青团、老干部、老龄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环卫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党政办公室(党办、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信访法制办)
负责人:鲁建政
党办组长:鲁建政
办公室组长:鲁建政
财务组长:韩丽华
人事组长:刘凤英
信访法制组长:张金烨
(六)孙兴业(党组成员)
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城市照明、绿化美化工作。
(七)田丹(组织委员)
负责全系统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