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密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467-5223394 |
地址: | 密山市裕民路37号密山市水务局 |
密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信息
主要职责: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权限内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非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活动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组织编制、实施、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领导班子及分工:
水务局副局长陶猛:负责机关常务,河长制、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防汛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河湖长制及河湖运行管理股、河道工作服务中心。 电话:5217133
水务局副局长宋族鑫:协助副局长陶猛工作,分管质量安全监督站。 电话:5255598
水务局副局长张旭东:主抓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妇女、双拥、水资源、水政监察、水土保持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水资源综合管理股、农村水利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水政监察大队、灌溉排水中心、灌区服务总站。 电话:5213007
水务局副局长李红桃:负责灌排中心工作。电话:5255598
办公室主任李采怡,负责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