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一、单位简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
机构信息
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电话: 0459—3433813
地址: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楼;
详细介绍

一、单位简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内设依法治县综合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工作计划建议。承办各协调小组和有关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协调工作。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邀请专家学者就全面依法治县重要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汇总整理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各部门重要法治信息和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委员会及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负责向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报告。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委员会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统筹实施普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1.刘洪军(局长),负责司法行政全面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11室

办公电话:0459—3421519

2.吴修军(副局长),分管县委依法治县综合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4室

办公电话:0459—3433830

3.罗佳宝(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复议局、法制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安置帮教、律师管理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9室

办公电话:0459—3433813

联系人: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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