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林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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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4:00-17:00 |
电话: | 0459-3318305 |
地址: | 林甸县西城街公安局大楼 |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各社区、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承担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四)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负责规划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
(五)承担队伍建设等综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工作、执法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甸县司法局设六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综治和群团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法治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派出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执法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记功奖励、典型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二)依法治县综合股。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场)、各社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林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负责律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备案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提出法律意见。
(五)法制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性质认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审查工作;承办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及清理公布工作;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县政府重大决策行为,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政府一般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反馈意见。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统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民商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田宝库局 长:负责全面工作。
鲁铁成副局长: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林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包括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信访、综治维稳、安全、乡村振兴及司法所基层基础工作。
高德财副局长:负责依法治县和法制工作,分管依法治县综合股、法制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包括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保密等相关工作。
王春辉 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包括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谷静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常务工作,分管综合股(办公室)、包括办公室、财务、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青妇工作、队伍建设、意识形态、政治生态。
张成岩 党组成员:协助鲁铁成副局长分管人民调解工作。
常明月 党组成员:协助高德财副局长分管依法治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