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林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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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4:0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9-3322681 |
地址: | 林甸镇鹤乡路东一段路南。 |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56号)的本规定。林甸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平衡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县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和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县级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综合运用地方财力。
(三)负责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信息资源数据库及网络体系建设与维护工作。
(五)拟订和实施县级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办理各项财政收支业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彩票公益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等支出监督与管理;负责非税收入工作的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评审财政投资项目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
(七)负责行政政法、武警(消防)部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财政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八)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管。
(九)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涉农资金整合。
(十)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负责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乡镇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财源建设管理,编报财源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财源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工业信息、商务、粮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及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政策、地方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财务保障、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日常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股。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措施及建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办理预算调整及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审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部门预算,核定预算指标。
(三)国库股。执行国家相关管理制度,拟定财政国库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工作,审核、汇总、批复部门决算,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核及管理县本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定期同各相关股室核对预算拨款等工作。
(四)农业股。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审核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部门预决算;协同相关部门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乡镇管理股。负责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水库移民扶持资金;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管理制度,核定分管部门经费支出,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制定我县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以及基金结余保值、增值运营,对所管部门项目提出建议;负责管理分管部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审核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汇总,制定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审社保基金预算、决算等工作。
(八)教科文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单位的经费支出审核;审核相关部门决算;参与分管单位项目平行性论证,提出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科教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分管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九)综合计划股。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等政策的研究,提出建议;编制国有土地收支计划,管理彩票公益金支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审核分管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分管单位经费、事业经费支出。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十)经贸股。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大豆、玉米、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企业快报、企业财务决算上报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方面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一)国际金融股。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申报、签约、担保、统借统还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报非银行金融机构年度报表,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编制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工作;承担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监督和使用、农业保险补助、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专项资金审核职责,协调、组织PPP项目评估论证、监督指导、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股)。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十三)会计管理股。负责落实《会计法》及其他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法规的宣传解释及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会计管理工作措施,指导、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实行建账监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制度;负责县级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日常工作。
(十四)税政法规股。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落实税收政策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五)监督评价股。负责监督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建立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制定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完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承担县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
(十八)信息股。负责财政系统电子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对财政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U8账务等业务系统服务器设备进行升级维护。
(十九)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负责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负责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负责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负责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的评审项目。
(二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以及采购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及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考核同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小汽车定编管理;负责县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三、领导班子成员
李文化:财政局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
周明华:财政局副局长,分管税政法规股、监督检查股、行政政法股、综合计划股、政府债务管理股(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常务工作(疫情防控等)。
刘杨:财政局副局长,分管教科文股、非税收入管理股、会计管理股、经贸股。
王兆丰:财政局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股(疫情防控资金保障)、乡镇管理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绩效评价股、信息股、金融服务局、国际金融股。协助李文化同志管理预算股、国库股业务工作。
刘泓辰: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分管农业股、党务办公室(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意识形态、脱贫攻坚后续工作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采购服务中心。
田丰德:副科级干部,分管投资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