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林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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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9-3327634 |
地址: | 林甸县长盛街西侧200米 |
一、主要职责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县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和基金监督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信息、文电、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新媒体建设等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县人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申报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向上级申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
(三)人事人才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管理权限办理县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人事调配手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县级部门表彰等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县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配合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四)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股。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就业创业股。落实就业创业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领导班子成员
1.李东升 党组书记、局长。
2.陈乐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3.崔丽苹 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