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林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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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459-3322459 |
地址: | 林甸县第四中学北侧楼林甸县教育局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教师选拔录用、培训、奖励、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参与管理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综合管理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十六)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社会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负责全县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对违法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十七)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检查督办、文秘、档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外事工作;负责教育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和房产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和校长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核准工作;组织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编制分配方案制定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人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教育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保密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发展和日常管理,以及统战工作、保密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指导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党委和局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督促指导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教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对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二)财审股。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基建投资管理,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中等职校助学金管理、资助政策宣传和中小学、幼儿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三)教育股(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指导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拟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拟订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艺体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工作;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工作及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拟订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语言文字的教改实验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和教育信息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指导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宏观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托幼园所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示范园的建设;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工作;负责各类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县内开展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负责统筹全县中小学校德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德育基地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德育活动、环境育人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德育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和开展师德、德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及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等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局长尤长洪:主持林甸县教育局全面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蔡佰峰:负责安全、学校财务工作、审计、统计、资产管理、校车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机关常务、机关财务、机关建设。
副局长陈冰华:负责业务工作,分管招生考试、学前教育、语言文字、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教育、学籍管理、教材审定、教育信息化、法制教育、预防校园欺凌、学生营养餐、卫生防疫、乡村振兴、教学质量检测、课后服务管理等工作;主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教育学会;协助局长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验收等专项工作;分管特殊教育、职成教育、社区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勤工俭学等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邱宝亮:负责普通中专(中师)招生、各级各类成人大中专招生及大中专自学报名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的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制度建设以及质量评审、评估、评优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双减”工作。
局长助理庞春阳:负责党务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老干部、信访、政法(综合治理)、文明建设;协助局长分管股级干部管理、人事工作;主持督导室工作;协助局长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