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林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9-3315352 |
地址: | 林甸县西城街4-1号老土地局家属楼一楼 |
一、部门职能职责
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推荐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督促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并督促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申报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并负责伤亡抚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1. 任传道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2. 乌景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常务、党建、信访、办公室等工作。
3. 孟祥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移交安置股、双拥优抚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