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印信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审理与综合计划股(督查指导股)。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及其有关协调事项,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三)财税金融与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六)社会保障与科教文卫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及下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朱志波 局 长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张丽恒 副局长 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
陈迎辉 副局长(总审计师)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分管社会保障与科教文卫审计股、财税金融与企业审计股、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
许德权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法规审理与综合计划股、
孙阳文 审计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分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