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审计局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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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大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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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起草年度审计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人事工作;按时编报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教育、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区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区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执法情况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及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负责对审计执法过错行为和审计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负责案卷管理及审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向业务科室提供咨询服务,答复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有关审计业务、分管工作的请示、报告;负责审计纪律回访及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变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税收审计岗。负责草拟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政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对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区税收征管情况和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全区金融单位进行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调查;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岗。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可以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负责外部审计人员及中介机构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岗。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进行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审计;组织开展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以及环保资源方面的审计调查;负责对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李伟光(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王文丽(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做好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

孙淑华(副局长)。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岗。

王玉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法制审理党建等工作。分管财政税收审计岗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岗。

陈宏雷(党组成员、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综合管理工作。分管行政综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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