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让胡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9-5961582 |
地址: | 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 |
一、职能职责
大庆市让胡路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查和界桩管理,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街路和桥梁的命名和更名审核申报工作。处理本区域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吴 晓 勇:让胡路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党组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
王 亚 楠:让胡路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残疾人“两补”、精神病救助、慈善社工、婚姻登记工作。
刘 勇 伯:让胡路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党建、儿童福利、收养、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于 志 强:让胡路区民政局副科级干部,分管养老服务、高龄津贴、老龄、地名管理、流浪乞讨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