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
机构信息
地区: 龙凤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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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电话: 0459-623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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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市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疫情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上级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利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间、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

(十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用水定额和有关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工程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一)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水利规费的征收,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等指导意见。

(二十三)负责全区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水利行政审批意见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负责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协调、办结等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四)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河(湖)长和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区情,搞好调查研究,拟订我区相应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村水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主管全区机井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机井建设发展规划。

(二十六)负责盐业市场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食盐行业相关政策、任务落实。

(二十七)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粮食行业政策,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对粮食质量及流通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粮食顺畅销售,保护农民利益。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岗

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及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综合分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局机关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业综合岗

1.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工作。

2.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3.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乡村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4.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5.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6.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担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外来物种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8.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负责绿色食品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起草种植业(含种业)、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开展种植业、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中药材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全区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11.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

12.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盐业法规政策;组织进行食盐专营政策宣传,制定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13.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指导督促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岗

1.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2.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3.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水务综合岗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组织实施节水灌溉,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3.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执行用水定额和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6.负责农田水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区情,搞好调查研究,拟订我区相应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村水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主管全区机井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机井建设发展规划。

7.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8.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9.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河湖管理岗

1.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等工作。

2.组织落实区河(湖)长和区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六)畜牧水产兽医综合岗

1.负责拟订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畜牧水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2.负责掌握畜牧业生产动态统计工作,执行有关畜牧业生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奶源基础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水面确权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健康养殖管理和渔业资源项目开发工作。

4.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渔政监督管理、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5.拟订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和物资储备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医政、药政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等日常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冯冬冬: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抓财务、人事、党建、行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负责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土地确权、绿色食品及果蔬食品安全、农村能源、农业科教、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棚室工作、农机、产权制度改革、经管、文字综合和信息、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人才、承接区政府相关工作、粮食收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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