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萨尔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59-6372277 |
地址: | 大庆市东风路19号市政府办公楼后楼 |
一、部门职能职责
依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市政府核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
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人才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指导、规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广电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形态业的发展。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十)指导、监督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三)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王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柴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旅产业和文博管理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安全管理科、推广营销科、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王立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共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艺术科、公共服务科、市文化馆、推广营销科、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协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柴威同志分管市场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人才管理中心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相关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格证考试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三)艺术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五)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六)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承担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2楼。
(八)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九)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2楼
(十)推广营销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2楼。
(十一)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十二)科技科。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技术监督、监测和技术检测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十三)传媒机构管理科(宣传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广播电视综合统计、记者证使用监督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十四)媒体融合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
(十五)安全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和播出机构等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2楼。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后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