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萨尔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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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59-4623818 |
地址: | 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层、15层 |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牵头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与本市有关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县(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落实国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配合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本市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大庆。
二、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王立涛: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分管干部人事科。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单海松:负责驻局纪检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景峰:负责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规划与业务综合、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综合改革、督察整改和驻村扶贫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法规与综合规划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督察整改办。分管龙凤生态环境局、林甸生态环境局、杜尔伯特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贵生:负责机关管理、数字化建设、水生态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分管大同生态环境局、肇州生态环境局、肇源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万泉:负责固废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环境安全工作,协助王立涛同志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机关党委。分管萨尔图生态环境局、红岗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土壤生态环境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企生态环境协调相关工作,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监测与科技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分管让胡路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周显娇: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4楼
(二)干部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4楼
(三)法规与综合规划科(宣传教育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4楼
(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危险废物转移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5楼
(五)水生态环境科。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实施管理。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5楼
(六)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与本市相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有关具体工作,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本市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5楼
(七)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5楼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全市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5楼
(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4楼
(十)监测与科技科。负责指导县(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监管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负责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监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15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