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机构信息
地区: 桦川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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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4-3822694
地址: 桦川县悦来大街中段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省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工作;监督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建筑小品和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测和普查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本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监督管理山水林田湖草国家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文秘、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处理及转办、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权益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桦川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模范和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并实施土地划界、土地权属争议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局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有改制企业的后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租赁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原划拨、租赁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租赁审批(原划拨申请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供地环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国有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草拟全县城乡规划、测绘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乡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地下空间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公共绿地和主干道以及主要景观轴线两侧等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测绘资质的审核及报批;负责对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放线进行监督。

负责城乡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用地,包括临时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和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拟建设工程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划定;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进行验线和竣工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城镇雕塑的规划和审批;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进行规划和审批;负责除共有房外房屋改变性质审批。风景名胜区临时挖掘道路审批;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广告、临时占用道路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核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核;规划条件提供;规划验线核实。权限内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权限内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审核、审批事项除外)。承担全县采矿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保护地质遗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村办企业联营联建企业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承担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工作。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批、按土地复垦方案对土地复垦任务验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确认;临时用地审批;变更建设用地用途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新立、采矿权注销、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领导
 局长:姜延峰  :
联系电话:1383667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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