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前进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4-8691192 |
地址: | 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65号 市民之家713, |
前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前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佳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佳木斯市前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前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广播电视行业、体育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开发,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推动文化旅游走出去,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行政许可审批。
(七)指导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全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九)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体育事业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体育设施、健身气功站点、公共体育场所改扩建及体育人员的审批、认定。对违反体育场所管理规定、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及违反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实施处罚。负责对所辖体育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前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传递、印发及会议筹备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和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及工会、党群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开发与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整体形象宣传;负责全区旅游行业质量规范与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区内旅游市场管理机制监督、检查旅游服务,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旅游市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旅游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发展目标、规划;负责全区有线电视网络的更新、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清理非法安装和开通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打击私接滥接有线电视和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的不法行为。
前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编制4人,设有办公室工作岗位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岗位、文化广电工作岗位、旅游工作岗位、体育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