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
机构信息
地区: 郊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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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4-8105545
地址: 佳木斯市友谊路富强巷37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四)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有线电视安全播出和保卫工作。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规划开发以及评审;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和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深化合作,推动文化旅游走出去;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活动。

(八)指导全区文物、博物、图书事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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