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网上办事大厅)
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
机构信息
地区: 郊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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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4-8223977
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2号市政府2号楼9楼、10楼西侧,邮 编:154000
详细介绍

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拟订规范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拟订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申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指导市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五)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六)牵头拟订全市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市经济类开发区情况。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管理、对外联络、综合协调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十七)研究拟订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协调等工作。拟定全市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条约法律和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市本级商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拟订全市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方式发展。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2312举报投诉受理、派遣、指挥督办等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市经济类开发区情况。牵头负责开发区申报审核、分类综合等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

(七)招商引资一科。拟订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开发区、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考评工作。

(八)招商引资二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牵头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发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九)招商引资三科。拟订促进全市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际间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领域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对外贸易科(佳木斯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贸易促进活动的监督和综合协调,统筹与贸易促进有关的各类展会等商务活动,承担成果跟踪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执行多双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及境外大型商务活动,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管理多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非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市内有关部门承担对外(非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援助有关工作和全市境外(非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负责我市参加“中俄博览会”等国内外有关展会的组织、筹备和参会服务工作。

(十一)对俄贸易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市内有关部门承担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对俄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指导和管理全市在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拟订全市对俄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俄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配合国家、省实施边境贸易商品配额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俄贸易主体、边境地区进出口商品市场的培育和企业能力建设。负责对俄贸易市场开拓。承担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与俄政府或俄地方政府开展合作机制的组织实施。

(十二)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市会展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贸专业展会的调研论证、评估审核、资质审验及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电子商务科。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开展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

(十四)口岸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水、陆、空口岸工作。拟订全市口岸、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及全市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开放、关闭、退出报批等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政府口岸工作。开展口岸对外联络和国际间合作。督促检查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落实。负责口岸工委的党群工作。

(十五)非公有制经济商贸服务科。拟订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商贸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领导

齐海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

尤明忠: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谷铁峰: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祥锐: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晴海: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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