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郊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4-8783458 |
地址: | 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胡同120号, 邮 编:154000 |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落实国家、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拟订相关改革办法并贯彻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负责落实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落实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指导开展防火演练,做好突发火情扑救工作,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市本级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切实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全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森林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负责权限内征收、占用林地初审工作和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协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林权登记工作。指导林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涉林、涉草、涉湿案件执法监督检查,跨区案件协调。
(四)湿地和草原管理科。指导全市湿地、草原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湿地、草原保护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征收占用草原、湿地相关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标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科技合作和改革发展科)。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指导国有林场中央、省级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林场森林采伐管理及伐区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和管护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
(七)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规划财务和审计科。监督管理市本级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信息:
李季明 党组书记、局长
赵宝库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向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会东 党组成员、孟家岗林场党总支书记 场长
董志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微信公众号名称:佳木斯林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