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公安局
工作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抓好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本县敌情、社情和社...
机构信息
地区: 拜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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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2-7323110
地址: 拜泉县拜泉镇西门外北200米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抓好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本县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并研究制定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重要信息。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毒品等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以及本县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

(六)负责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组织建设。

(七)负责全县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及公安外事工作。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刑罚执行、监督、考察等工作。

(九)监督检查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活动;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搞好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查办控告申诉案件;负责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讯等项工作。

(十二)承担刑事技术检验和司法鉴定、技术侦察、网络侦察的职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三)按权限管理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和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提供警备后勤保障。

(十六)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110”接警处工作;协助局长对大型警务活动、突发事件、重大治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现场指挥、警力调动;按权限协助局长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重点要害部位和金融系统与110联网的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检测;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并审核以公安局名义下发的文件;负责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的督办、政务接待工作; 刑事侦査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和刑技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担负全县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痕迹鉴定和法医检验任务;负责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执行逮捕和抓捕逃犯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负责刑侦业务建设,加强刑侦基础工作。
(二) 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上路巡逻检查,依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和处罚当事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依法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机动车车辆牌照、证照发放及年度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对辖区实施公路治安管理;承担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三) 治安户政大队(加挂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掌握全县治安工作情况,实施和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和特种行业;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品,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县内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负责对居民养犬进行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掌握全县人口现状和户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户政管理的措施,起草本县户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户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业务建设和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城乡居民区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国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国(境)申请工作,办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国(境)的有关手续;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全县的公安外事活动。
(四)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商业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参与、协助跨辖区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的侦破。
(五) 特警大队: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城区的巡逻执勤任务,打击社会面违法犯罪活动,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负责应由特警大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六) 政工室:负责公安系统的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组织、宣传、目标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福利待遇、教育训练、警衔管理、评先争优、表彰奖励、工会、团委、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七) 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负责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治安案件、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审核把关,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主持听证会议;承担赔偿案件的受理、确认和理赔工作;接待来信来访,督办和承办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交办和本级立案的信访案件;负责全县刑事案件预审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八) 警务保障室:负责管理及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经费及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装申报、领取和发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好全县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和技术器材配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任务;组织制定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楼的运行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九) 看守所:负责全县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管理工作,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改造和深挖余罪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十) 拘留所:负责收押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十一) 城区及乡镇派出所:管理辖区内的人口、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和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受理群众报警。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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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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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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