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县政府通告、决定、意见等规章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与省、市对应的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代表县委、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一调动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违反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干部教育、法制、宣传培训、财务和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开展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指导报刊征订、知识读本印发等工作。
(二)自然灾害减灾救灾股。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制定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统筹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火灾防治和应急预案股。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股。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其他类行政权力审批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部门领导
局 长:王 刚
副局长:尹晓钟 丛赤尧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