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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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富裕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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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十二)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省实验室建设。编制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组织拟订高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七)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八)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统筹工业生产和科研诚信建设。

(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负责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计划编制实施,负责绿色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推进;负责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的选派推荐、培训、管理、考核、总结等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

(二十一)落实国家和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健全公民科学素质评价和共建责任制度。制定完善科普计划,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对县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进行管理,对基层科协进行指导;表彰优秀学术成果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十二)贯彻国家、省、市无线电管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初审、报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党务、政务、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完成县委县政府督办、整改等工作的反馈,负责目标考评、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分析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跟踪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县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的年度推进计划;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县专项政策资金。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市、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中长期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研究提出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上市培育及相关工作;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负责贷款周转金、助保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产业股。拟订各类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推进工作。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承担产业的推进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内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的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以及鼓励、限制、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出台推动全县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落实实施。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省首台(套)产品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

(四)科技信息股。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贯彻执行国家两化融合、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等发展战略,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发展。

负责全县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初审、报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县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拟订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

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拟订县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统筹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承担建立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县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统筹工业生产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拟订相关领域高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工作以及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对外科技交流的规划、政策。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健全公民科学素质评价和共建责任制度。制定完善科普计划,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对县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进行管理,对基层科协进行指导;表彰优秀学术成果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行政编制1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

三、领导分工

王晓光 局长:负责工信局全面工作

刘蕴韬 副局长:分管工业经济方面工作

张立新 副局长分管科技工作

负责人: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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