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富裕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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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举报、投诉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办法,指导社区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乡(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指导县、乡(镇)边界勘界工作以及勘界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县际和乡(镇)、村(社区)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城镇特困供养对象、精神病人、孤残儿、弃婴入福利院和疗养院的审批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市、县际之间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孤儿收养申报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政政策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人事劳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和政务信息、年鉴编撰、安全信访、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基建审核、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民政计划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与报表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下拨到各乡镇的民政事业经费执行情况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县地名区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办法,指导社区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划分和地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村级以上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规范全县地名标准设置和管理;负责城镇路标、门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档案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地名资料及各类标准地名图、政区图;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辖乡(镇)、村(社区)之间行政界线争议。
(三)社会事务福利股。宣传贯彻国家婚姻管理、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福利、慈善管理、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和殡葬习俗改革;负责孤儿收养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与报批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城镇特困供养对象、精神病人、孤残儿、弃婴儿入福利院和疗养院的审批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的工作;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举报、投诉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1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3职。
三、领导分工:
崔 岩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室。
李忠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统计、信访、综治、安全、营商环境、老人年福利保障、福利彩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审批、养老机构审批及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仪馆、特困供养服务中心。
毛 冰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宣传、考评、工会、妇联、村委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换届选举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慈善和社工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调整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救助管理站。
刘忠强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分管救助福利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张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