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
机构信息
地区: 富裕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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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8:30至11:30,13:30至17:00)。
电话: 0452-31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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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负责县重要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医学会、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富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传递、联络接待、行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和卫生健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决算、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基建投资的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医疗收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基层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及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二)法规审批股。负责贯彻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收费计价等相关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推进护理工作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按照部门分工推进康复事业发展。落实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开展药品事业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健康富裕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卫生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监督管理及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项目监测、评估和交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妇幼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工作。协调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3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职。

三、领导分工:

徐楠楠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统筹安排全局工作。

刘志坚  党组委员、副局长:负责法规审批股、医政医管股、家庭发展股相关工作。

多文博  副局长: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


负责人:多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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