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富裕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52-3139756 |
地址: | 富裕县中心大街与北二道路交叉口北100米 |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报批及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庆祝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双拥工作办公室。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模范县”的续创工作。研究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并制定相应措施。督促、检查各项双拥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制定、落实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调研,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
三、领导分工:
姜蔺蔺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苑修海 副局长:负责党建、综合办公室及双拥工作。
刘洪梅 副局长:负责服务中心及纪检工作。
负责人:苑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