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农业农村局
依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及《关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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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依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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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及《关于部分县(市)独立设置水务机构的通知》(黑编【2019】147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安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田基本建设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

(十五)认真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职能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

5.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局。

(十八)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水务局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作,水务局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设管理与改造工作。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人事、宣传、档案、统计、信访、安全、后勤及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

(二)法规与改革股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及规章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兽药监督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政府法制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兽医医政、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动物卫生执法,参与全县农村工作中有关畜牧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需要实地核查、现场勘验、班子集体研究等窗口当场无法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与局相关部门的衔接: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对进入县行政审批大厅的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四)综合生产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农业灾情;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并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和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承担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行政职权,承担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业务工作职能。

(五)产业发展股

负责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负责农业产业扶贫业务指导工作和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

(六)科教与社会事业促进股

承担实施科技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七)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引进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渔业渔政管理股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县渔业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九)项目管理综合股

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实施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畜牧兽医股

认真贯彻执行畜牧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具体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及政府下达的指示。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负责全县种畜禽场的规划工作;指导畜禽良种鉴定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负责种畜禽进出口的登记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负责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承办政府间动物检疫双边合作工作;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拟订饲料行业技术规范,制定饲料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奶源基地建设,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科技交流,负责畜牧业科技人才培训;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10名。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2日起施行。

 局长:窦云龙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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