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
机构信息
地区: 依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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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2-7022193
地址: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民生街126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能源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认真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用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固定场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食品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文电处理、档案归档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统计、信访、纪检、固定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登记审批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在中共依安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利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扶持企业争创知名、著名商标,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

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标准认证监督管理股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能源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科技信息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十四)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进行监测、处置和再评价。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局长张红震,副局长胡国斌、徐先龙,党组成员明中仁、马红松、刘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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