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泰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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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
电话: | 0452—8223641 |
地址: | 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48号 |
泰来县泰来镇政府职责
泰来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镇政府在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1、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执行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业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负责谋划发展思路,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事业,增加公共产品,提供信息服务和社会救济、求助,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负责执法服务。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司法调解等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消防、危险物品、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式,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维护稳定。
7、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呈报乡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县驻本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1、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乡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2、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孙杰、张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