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泰来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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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简称县经合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经合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商务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商务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组织编制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及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任务、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科学评估。
(二)作为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制定全县产业体系、目标体系、责任体系、推进体系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谋划和推进全县重点产业项目主导产业项目,强化产业项目督导服务,制定全县产业发展年度指标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针对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宣传通报;全面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
(三)统筹全县经济合作和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出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定期对外发布,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督导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四)制定对口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合作联络协调,与国内友好城市沟通联络;负责联系国内外商(协)会及相关组织。
(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承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地方资产管理7类机构金融监管;承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以及信用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监管;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承担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接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及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落实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集聚发展。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八)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牵头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物,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经合局不设内设机构,设置综合性岗位:
(一)项目岗
负责综合调研、产业发展、区域合作、招商引资、金融管理工作。
(二)商务岗
负责办公室(党务、政务、事务、财务、人事、劳资等)、外经贸(资)、电子商务、流通、现代服务业、商业特许等工作。
第五条 县经合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经合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
负责人:殷万海、袁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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