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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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泰来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务工作、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三、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全体会议讲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参与起草大型会议文件。
四、负责研究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明确由县政府落实的工作、县政府重点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议决事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和办理情况综合工作。
七、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综合、掌握和反映重要情况。
八、负责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特别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网站工作,为政府信息化建设服务。
十二、负责外事活动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室。负责日常工作运转,承担秘书日常工作、督办检查、信息调研、财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处理、县政府和办公室的印信管理、文件印发、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会议审批。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大型会议文件和重要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发《泰来政务》。负责全县各条战线工作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决定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编发《督办检查通报》。负责人大常委会议决事项、人民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对全县各条战线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政务公开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及时发布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高效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含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王博、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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