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甘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452-5623009 |
地址: | 甘南县甘南镇繁荣路60号, 邮政编码:162100 |
主要职责:
甘南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河流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省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县级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甘南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印信管理、政务督办、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由县政府审批的各乡(镇)总体规划调整、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全县耕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城市规划与建筑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设计、景观风貌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及管理,参与县辖区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艺术的规划管理;拟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评估论证和报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规划条件,拟订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立面、亮化工程的初审和报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县跨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重要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召开市政管线联审会;负责地下管线数据动态管理。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规定,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全县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指导土地收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审查及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落实和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权限内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各级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审批。
组织制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县级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行使的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政策;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监管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执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主要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刘艳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善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