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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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452-5825531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616号 ,邮政编码:161100; |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抓好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本县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并研究制定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重要信息。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毒品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以及本县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
六、负责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组织建设。
七、负责全县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及公安外事工作。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刑罚执行、监督、考察等工作。
九、监督检查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活动;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搞好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查办控告申诉案件;负责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讯等项工作。
十二、承担刑事技术检验和司法鉴定、技术侦察、网络侦察的职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三、按权限管理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和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提供警备后勤保障。
十六、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