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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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452-5863556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甘路83号,邮政编码:161100;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确有专长和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