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1:30,14:00-17:30,冬季:8:3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52-5822891 |
地址: | 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10号 ,邮编:161100 |
龙江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建设科教强县,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及报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招生考试等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初中和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助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教育科研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收回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不含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