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452-5823834 |
地址: | 龙江县正阳路272号 ,邮政编码:1611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负责组织建设企业及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七)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九)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管理物品编码工作。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规定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九)收回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不含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