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
机构信息
地区: 梅里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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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电话: 0452-6562292
地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区政府二号办公楼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三农”、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区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计划。
(十五)负责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进行扶贫业务指导,督促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十七)根据省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程序和办法,拟定全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推进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扶贫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扶贫项目的实施,负责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任务。
(二十)组织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绩效考核任务,开展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对全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全区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二)统筹全区产业扶贫工作,协调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科技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组织协调金融、保险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保险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保险产品。
(二十三)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协助落实驻村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
(二十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负责实施“雨露计划”,督促指导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
(二十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二十六)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承担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二)产业规划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及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领导班子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赫 站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树山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静一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广君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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