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里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6562254,6562087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区政府三号办公楼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四)推进并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及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地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落实关于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执行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区人社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倪 雷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宝秀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金良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