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
机构信息
地区: 梅里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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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电话: 0452-6562525
地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府路40号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经、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
(四)贯彻执行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政策。组织制定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录入等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项目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指导乡(镇)财源建设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承担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十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
(十八)负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
(二十)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区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区政府办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管理区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区直、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区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预算股。提出并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编制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区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预算。承担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编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和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及预算公开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及区内企业的退税工作。负责区本级工资统发的资金调度,组织协调和发放工作。
(二)国库股。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总会计工作、非税收入专户、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社保基金专户等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区本级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全区及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审批区级预算单位开设的各类账户。负责政策性退税审批和其他财政部门收入退库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全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领导班子
尹 东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玉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建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社会保障资金核算中心
区国库支付中心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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