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里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电话: | 0452-6562298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政府三号办公楼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族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族事务局)是区政府的工 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区民族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协助区委起草开展民族工作的政策、意见和部署;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提出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推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管理和联系少数民族社会团体。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业务进行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五)负责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六)负责传承弘扬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工作,组织达斡尔族语言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搜集、挖掘、整理达斡尔族文化遗产。
(七)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责,负责民族识别、民族成份认定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
(九)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民族事务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民族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何春 区民族事务局局长
万莹莹 区民族事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