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里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电话: | 0452-6562116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华丰大街38号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三)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倾斜力度,落实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制订全区基础教育规划和措施,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下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监督下属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全区捐资助学和贷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院校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区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负责区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赵亚民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哲超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 迪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 凯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学生综合服务中心
区招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