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里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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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电话: | 0452-6562299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广澳华府人才大厦4楼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发改工信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城镇化、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转发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贯彻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市级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以及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落实市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市级能源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实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区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听证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调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落实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集聚发展。
(十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七)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行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十九)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发展。
(二十)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银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二十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二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二十四)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二十五)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落实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八)编制区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三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落实相关部门和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三)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促进全区科普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四)承担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成果推介和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
(三十六)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七)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工信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2.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领导班子
杨劲涛 区发改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家明 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世伟 区商贸流通和电商服务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情况
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商贸流通和电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