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机构信息
地区: 梅里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电话: 0452-6562049
地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华丰大街中段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标准、战略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贯彻实施加强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内资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协助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政策。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依职责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二)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三)负责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参与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上级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局负责盐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
2.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督察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承担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行政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指导应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  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担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推进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各类档案的整理;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实施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解处理商标纠纷。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组织推进商标战略。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及合作促进。
推进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执行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盐经营质量安全。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类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乳制品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实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对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监管以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组织药品抽样、送检和依法处置工作。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
第六条 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迟睿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志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解 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文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多亚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监委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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