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里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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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2-6563337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政府一号办公楼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明确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区政府重点工作、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全国和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综合、掌握和反映重要情况。
(七)负责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八)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专家顾问对区政府决策的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工作。
(九)拟订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规划以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 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工作。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集中办公区和指定区域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一) 拟订区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领导同志的办公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干部周转房住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人才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领导及指定范围的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会议服务。指导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和指定范围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会议服务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区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有关专项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考核检查等工作。
(十五)负责区直机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外事、港澳、接待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全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审核有关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归口管理外事、港澳事务工作。
(十七)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外交人员。审核报批全区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事宜。负责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手续的审核办理。
(十八)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临时来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十九)服务全区对外交往工作。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我区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负责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在我区活动的管理。参与处置我区涉外突发事件。保护在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和其它有关文稿。
(二十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区财政局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管理区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区直、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区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股
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日常文秘工作;负责日常文书收发传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文件的起草、审核、校对工作及办公室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传报工作。
(三)机关事务股
负责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等日常工作;办公用房的管理、节能减排、办公区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同时负责区委、区政府的外事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
第六条 区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金柏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世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