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铁锋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2-2522511 |
地址: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通南街47号 |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六)负责落实全区市容市貌行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落实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厕运行管理;负责落实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市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八)负责区管街路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工作。
(九)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规划区(镇、村规划区除外)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区露天市场的规划管理、招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市场的监管;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制定。
(十三)组织冬季清冰雪工作,组织辖区内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以下行政处罚:
1.履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区规划区(镇、村庄规划区除外)内行政处罚权。
2.履行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履行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供排水、供热、燃气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权。
9.履行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10.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及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11.履行再生资源管理方面回收经营活动未及时备案及影响环保、防火、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2.履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
13.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化城管建设;落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考核标准。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辅助街道、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宋 巍: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金钟杰:副局长,负责分管法制、工会、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