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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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1-56058489 |
地址: | 巴彦县巴彦镇拥政路35号 |
巴彦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统计局是巴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县域内与外市、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巴彦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史志、培训、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综合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负责单位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建立相关地方统计调查、监测、评价等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国民经济统计业务股。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市局下管一级的地区生产总值进行评估和认定。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调查统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居民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综合整理服务业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全县人口、社会、科技等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巴彦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第六条巴彦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赵春华